國師
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「八八風災」造成高雄縣甲仙鄉(後改制為甲仙區)小林村遭土石流滅頂,並有460餘人罹難。死者家屬事後向高雄市整府等被告求償近6億元,但高雄地院、高分院均認為被告沒有疏失,判災民敗訴;不服的災民除已上訴最高法院外,協助打官司的法律扶助基金會今天下午也舉辦研討會,就「大型災害下之國家責任與公務員之作為義務-小林村案件台日交流研討會」進行討論。會前,法扶會律師周信宏受訪時簡短談到,希望濾水器 光頭水最高院能衡平地判決,還被害家屬公道。
據了解,小林村求償一案,過濾器目前上訴第三審,律師團已提出上訴理由狀,最高院正審理中。
會議開始時由法扶會執行長陳為祥引言,小林村的問題,顯示「天災、人禍」間很難一刀切斷,反問「難道被歸為天災,相關人等就沒有責任?」國家獨佔很多手段、方式與資訊,但政府如何使用?有無盡到事前防範?以及災害發生時的救治?都須檢討、改進。
與會海洋大學教授蘇惠卿認為,高雄地院一、二審判決,非常巧妙將災害區別為「崩塌」與「土石流」。對於崩塌原因認定,法院認為沒有遇見可能性,自無強制撤離居民的可能,因此並無責任;另就土石流部分,「即使已撤離,但撤離地點仍遭掩埋」之說,再度為國家開脫責任、導向「無可避面的死」。
另,蘇惠卿也說,判決結果除顯示國內防災體系無橫向聯繫帶來困境外,也呈現兩個問題,崩塌山地真的毫無遇見可能性?難道天災等於不可抗力又等於免責?蘇最後說,生命終有結束之時,生命權的侵害不應以結果為論,並問「難道小林村人,應該都死在那嗎?」
為「日本三一一大川國小海嘯受災兒童國家賠償事件」辯護的日籍律師吉岡和弘、齋藤雅宏則分享如何與國家興訟,以致在一審取得仙台地院去年判決石卷市與宮城縣,應連帶賠償受害兒童家屬共14億2600萬元日幣;該案目前上訴二審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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